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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7节(2 / 2)

并不是年代久远,人就都是蒙昧的。

古人,实则很早就认识到了近亲结婚的危害——

春秋时期的《左传》里,就曾提过‘男女同姓,其生不蕃’,可见两千多年前,古人已经认识到了,太近的血缘关系,会影响子孙后代的繁衍。

如果说那时还是以‘姓氏’区分,只隔绝父系一脉的近亲婚姻。

那么到了唐之前,南北朝时候,人们也已经有了明确的认知,母系的近亲,照样会有让子孙后代更多疾的风险——

西魏就有律法:“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。”

姜沃又特意从系统里花了筹子,买了《古今律法志》,发现到了宋代,《宋刑统》已经有明确律法规定禁止:“中表为婚,各杖一百,离之。”[1]

明清也是如此定律。

可惜,此事屡禁不止。

别的不说,只看《红楼梦》中,贾宝玉的婚事,依旧将两姨姊妹、姑舅姊妹作为选择,就可知,律法是律法,但……自有民情在此。

历朝历代中表婚从未消失。

法律如此规定,说明时人已然认识到了近亲结婚会增加孩子异常的风险。

之所以屡禁不止,应当是在古代现实生活中,对贵族来说,家族的利益联姻更重要;对百姓来说,家庭与孩童生存本身就有更多别的风险。

至于近亲结婚所带来的这种隐性的,一时摸不着看不到的风险……并不是他们最看重,最急切需要考虑的。

就像是食物很匮乏的年代里,哪怕人们知道,一种食物有微量的毒剂,如果吃下去,赶上运气不好,可能会中毒。

大部分人还是会选择吃的。

是千百年来宗族的观念,是生产力的限制,让许多人一生只怕连村、乡都未出过。

结亲,是结两家之好,更是结成固定的同盟,共同抵御风险。

有的亲事是没有太多选择的余地。有的亲事,则是为了利益可以不顾风险。

哪怕宋代明令‘杖一百’,连在朝为官者,许多都不遵守。法不责众,律法并不能禁止中表亲,连约束力都很弱。

甚至后来,宋、明、清朝许多皇帝,干脆放开了,直接道“外姻亲属为婚,听从民便。”连皇室自己,都常行中表亲联姻。

当然,也不单单是古代,就姜沃看《古今律法志》得知,就连兔朝,也是1980年才确定了‘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’的法律。刚建立国家的时候,法律也只是禁止了直系亲属婚姻,五服内旁系血亲的婚姻,依旧暂从习惯。[1]

可见古人,不,是人类这个群体,从来不缺乏智慧,不缺少发现科学规律的明亮眼睛。

只是……许多时候,时代没有给人的生存,留下太多的选择。

只有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,才会有所谓的‘优生’概念。

这些绝非一纸律法能够做到的事情。

所以西魏后,隋是不禁止‘中表亲’的,唐的律法,原本也只是规定‘同姓为婚,缌麻(五服)以内的婚姻要流放两年。’

此时面对狄仁杰的疑问。

姜沃只是回答:“国家律法在此,哪怕少一对中表姻亲,也好。”

这大概就是经历过现代社会的人,回到古代来,最无能为力的时候吧。

也是一点无奈,且安慰自身的坚持。

哪怕是一纸空文呢,也至少是有纸在的。

而她能做的,也只是尽力不让安安,太平,以及她身边能影响到的人,尽量不去结成这种‘亲上加亲’。

显庆五年三月上旬。

朝堂中大部分朝臣的目光,都集中在《姓氏录》和‘禁婚令’两事上。

而姜沃,却是在这时候,来到了户部。

她是有备而来,想与户部辛尚书谈一谈‘银钱事’。

倒是辛尚书一见她,有点条件反射似的麻爪。

想起了姜沃现如今的上峰王神玉——

永徽早年,朝堂都在乱着宗亲谋反案,当时还是司农寺正卿的王神玉,依旧风风雅雅往户部一坐,不给足来年司农寺的预算坚决不走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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