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起烧掉来毁灭证据,或者是丢进海里。
除非这hse连衣裙不是si者的,而是凶手的衣服。
我把她的衣服放在後座,意味着我想要毁灭证据,那份离婚协议书或许也是为了要营造一个我们婚姻破裂的假象,让我变成这谋杀案最终的凶手。
那张照片,真的是五月十八号拍的?还是另一个日期?在同一个餐馆,不代表着同一天拍,也可以是b五月十八号还要早的时间。
现在的日期,车上应该会有,我敲打了屏幕几下,本来空白的屏幕,顿时亮了起来,显示时间为凌晨十二点05分,五月十九号。
五月十八号很有可能就是命案发生的日期,而凌晨十二点开车的我,很有可能正前往一个地方来处理屍t,还有毁掉这些证据。
如果凶手想要处理屍t,应该不会需要绳子来把si者捆绑,捆绑後的屍t也不会毁灭证据,除非是为了要囚禁某一个人而用的绳子。
假设是这样,四月二十号买的绳子,就是一切发生的,si者因某一个原因,被我们囚禁在某一个地方。
从四月二十号直到五月十八号,si者足足被囚禁了超过半个月的时间。
这不可能是一个绑票案,我们不可能为了钱那麽做,而且我们也没必要那麽做。
如果不是为了钱,只能说我们是为了要掩盖某些事,不能让si者说出,所以就把她囚禁。
到了最後,纸包不住火,迫於无奈杀si了她。
我们到底遭遇了什麽事?必须囚禁一个人?到底那个人对我们有什麽威胁?
平时的我们,处理事情都非常谨慎,对人都很友善,而且也不会刻意去做犯法的事情,也没有杀人的想法,更没有仇家想杀我们,也没有得罪任何人。
囚禁一个人,是否是因为发生了一件我们必须隐瞒的事,是不是我们误杀了一个人?
一场意外,车子撞倒了某一个人,我们为了要逃避罪行,匆忙地离开,可是却被附近的目击者看到,所以我们为了要掩盖事实,而囚禁了那个人。
可是,为什麽我们最後选择杀si他?
为了封口是最好的解释,但是却很逞强,因为一开始的囚禁说不通,还整整囚禁了接近一个月的时间。
如果从一开始就想要杀人灭口,就不需要囚禁对方接近一个月後,才把他杀si。
被车撞倒的si者呢?我们又怎麽处理si者?
我们不可能把si者留在路上,这样太明显,必须把屍t藏起来,像是把他放在後车厢。
四月二十号买的绳子,不可能用来绑si人,除非对方还没si,还挣扎,所以才会把他捆绑。
过後,他应该是被丢进海里,或是埋了起来。
这麽做,就能伪装成si者因为失足跌入海里,完美脱罪。
可是这看起来天衣无缝的办法,却被人发现,或许这个人没有直接报警,而是威胁了我们,所以我们才会动了杀机。
如果弃屍是在四月二十号,那麽被目击者威胁的我们,并没有打算杀si他,而是接受了他的要求,到了最後,或许目击者提出了更离谱的要求,我们才起了杀他的念头。
从三件衣服上,只有那hse连衣裙有着明显的血迹,黑se的t恤虽然也有深黑看起来像是被泼过的痕迹,但是这不合理,因为白se衬衫也有血迹。
如果两件衣服都有血迹,为什麽黑set恤的血迹会多过白se的衬衫?
所以最有可能杀si目击者的人,就是我老婆,小慧。
我可能不在现场,因为杀他的人是小慧,而不是我。
或许,我也被通知在那个地方与目击者见面,但是赶到後,发现小慧已经把对方杀si。
过後,我打算帮老婆脱罪,准备好了离婚协议书,在五月十八号的下午,跟老婆约在餐馆演一场戏,故意争吵,做出一副我们感情破裂的假象。
目击者si的那天,应该是五月十七号,因为现在的日期是五月十九号的十二点,十八号是在餐馆,代表着事情发生後,我们没有立刻处理屍t,而是藏了一天後才处理。
那张没用的免付停车费的卡,没用的原因应该是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开车,因为车子里有si者。
餐馆的闹剧结束後,我们在餐馆外拍了一张照片,为什麽拍,我始终不明白。
或许是做纪念,还是做不在场证明,可是这太逞强,因为店员已经看到我们,除非那张照片不是那天拍。
到了凌晨,我开了车,准备好了所有工具,前往了弃屍的地点。
此刻,如果是我si前的最後一幕,那麽就代表着我在途中遇到了车祸,我si了,然後灵魂徘徊在这个循环里。
阿公曾说过,当一个人自杀,就会不断地重复自己的自杀过程,一直到有一天,他终於释怀,放下心里的石头,才能离开这循环。
可是我没有自杀,我不可能自杀,衣服还在後座,屍t或许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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