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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9节(1 / 2)

说完后又道:“刑法规定,非法侵占他们房屋,拒不归还的,构成侵占罪,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怕秃头经理不懂,还解释道:“数额一词不止包括现金,也包括其他资产,比如房子,就属于数额巨大的资产。”

秃头经理的腿都软了,他哪里知道这些,要不是靠着他侄子,他一个小学没毕业的,哪里当得了经理。

在此之前,他就是个在工地看大门的。

“我没占,没占!马上就腾出来!”

赶紧打电话叫了人去腾房。

又打电话联系他侄子,也就是物业公司的老板。

物业公司的老板这会儿并不在京城,在电话里又是道歉又是赔不是。

“我是真不知道这事儿!要是知道我肯定不让他干,林先生夫妻俩的损失,我们公司一定赔!”

林哲还是那句话,把房子从他手里买了,“好好的新房搞得乱七八糟,住进去都堵心。”

“林先生,就算是你告到法院,法院也不会依你的想法来判。”

林哲就笑:“没关系,法院该怎么判怎么判,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,不像有的人知法犯法。”

“林先生,实在没必要争一时之气,法院判的可能还没我们私下和解赔付给的多,你……”

他还没说完,林哲就道:“我还真不缺你这点儿钱。”

电话那头一下子没了声音,就在林哲想要把电话放下的时候,“……林先生,我们公司也不是无名无姓的……”

林哲赶紧对警察同志道:“警察同志你们听听,威胁我!”

电话那头:“……”

警察同志轻咳一声,“请遵守法律法纪!语言威胁他人也属于违法行为。”

“误会了,误会了……”

话不投机半句多,林哲的条件物业公司不可能同意,那就没有继续聊下去的必要了。

从办公室出来,一行人又去了单元楼。

这会儿,楼下的空地上堆了很多从楼上搬下来的东西,占了好大一块儿地方,东西还没搬完,还有人在陆陆续续的往下搬。

有围观的邻居道:“房子就那么点儿大,塞了这么多东西进去,这得挤成什么样哟!”

“你刚才没上去看呀?挤得满满当当的!都快没处下脚了,脏兮兮的,要是我的房子被搞成那样,我得和物业的人拼命!”

“就是!买一套房子多不容易啊!”

“哎!你们猜,咱们小区还有没有其他人的房子被物业给占了?我记得当初好些人买这边的房子是为了落户口,并不住这里。”

“保不齐!有一就有二。”

“那咱们得好好的查一查……”

路过时林哲听了一耳朵。

上了楼,屋里已经全部搬完,剩余的东西堆在楼道里,房子就算是腾空了,只待恢复原样。

警察同志:“房子已经腾出来了,不接受调解,剩下的是归法院管……有什么事再给我们打电话。”

又口头训诫了秃头经理,这才离开。

林哲直接叫人过来重新换了锁。

他也没急着走,反而下了楼和邻居们说话。

“要告他们!别轻拿轻放!”

“肯定要告的。”

“对!趁着这个时机,说不定还能把物业公司也赶走……”

“这个物业公司在附近管了几个小区?”

“也没几个,我知道的就两个。”

“对,我听我闺女说的,咱们这个小区和对面的紫荆园都是。”

“咱们小区管成这样,咋就换不了他们?”

“哎呀!年轻人你们刚来不知道,这个物业公司老板的老婆在社区上班呢!还当了个小领导,有后台呀!”

林哲挑眉,和沈晓君对视一眼,就这个后台?

刚才电话里听他那话,还以为多了不起呢!

两人和大家又聊了一会儿,知道该知道的信息,说了该说的话后,离开了小区。

出了小区,沈晓君便问他:“你想让物业公司上新闻?”

新闻

刚才和大家聊天儿时,林哲就说了一句:“发生这样的事,都能上新闻了。”

林哲道:“其实不用我提,他们回家后把话和自家人一说,说不定就有那么几个会去爆料。”

大多数的社会新闻频道和报社等,对爆料人都有爆料奖的。

两人一人开了一辆车来,林哲先让她上了车,“你就别管这事儿了,我来弄,不让他们来个大出血,我林哲的名字倒着写!”

沈晓君一边系安全带一边道:“你收着点儿。”

“放心吧,我可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。”

两人各自上了车,并不同路,林哲去处理后续的事去了,沈晓君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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